新聞資訊

          為(wei)國(guo)家和社(she)會的節能環(huan)保(bao)建設作出應有的貢獻

          北京大力支持BIPV等(deng)分布式光伏建設

          文章發布時間:2024-01-11

          日前,北京市發改(gai)委(wei)、北京市財政局、北京市住房(fang)和城鄉建設委(wei)員會聯合(he)下發《關於進(jin)一步支持光伏發電係統推廣(guang)應用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提出,在全麵支持光伏發電發展的基礎上,按(an)照高水平(ping)設計、高標準建設、高質量應用的原(yuan)則,重點在民生、工商業、鄉村、基礎設施、公共機構(gou)等(deng)領域發展光伏應用,鼓勵實施“陽光惠民、陽光園區、陽光商業、陽光鄉村、陽光基礎設施和陽光公共機構(gou)”六大陽光工程。對本(ben)市區域內(na)已完成備案(an),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采用“自(zi)發自(zi)用為(wei)主(zhu),餘量上網”模式並網發電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,按(an)實際發電量給(gei)予補貼,每個(ge)項目補貼5年。

          具體文件如下:

          北京市發展和改(gai)革(ge)委(wei)員會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住房(fang)和城鄉建設委(wei)員會關於進(jin)一步支持光伏發電係統推廣(guang)應用的通知

          各有關單位:

          為(wei)深(shen)入(ru)貫徹習近平(ping)生態文明(ming)思想,落實《北京2022年冬(dong)奧會和冬(dong)殘奧會可持續性承諾工作任務分解(jie)清單(北京部分)》,實現到2022年本(ben)市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(xiao)費總量中的比重達(da)到10%以上的目標,進(jin)一步加快本(ben)市光伏發電係統推廣(guang)應用,持續優化能源結構(gou),引領能源轉型,推動綠色發展,根據《中華(hua)人(ren)民共和國(guo)可再生能源法》《中華(hua)人(ren)民共和國(guo)能源法》《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管理辦法》,現就(jiu)有關工作通知如下:

          一、總體要求

          以習近平(ping)新時代中國(guo)特色社(she)會主(zhu)義思想為(wei)指導(dao),深(shen)入(ru)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會精神,堅持綠水青山就(jiu)是金山銀山的理念,按(an)照可再生能源優先的原(yuan)則,加強政策支持,加快光伏發電係統與建築、基礎設施等(deng)城市要素融合(he)發展,新建區域、新建建築優先應用光伏發電,通過(guo)光伏發電應用推動城市轉型,帶(dai)動相關產業優化升級。提高全社(she)會應用光伏發電等(deng)可再生能源的意(yi)識,為(wei)高標準兌現北京2022年冬(dong)奧會和冬(dong)殘奧會可持續性承諾、推動城市綠色發展提供重要支撐(cheng)。

          二、重點領域

          在全麵支持光伏發電發展基礎上,按(an)照高水平(ping)設計、高標準建設、高質量應用的原(yuan)則,重點在民生、工商業、鄉村、基礎設施、公共機構(gou)等(deng)領域發展光伏應用,實施六大陽光工程。

          (一)陽光惠民工程

          倡導(dao)綠色生活方式,推動可再生能源走(zou)入(ru)家庭,鼓勵居(ji)民在自(zi)有產權住宅(zhai)屋頂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係統。鼓勵新建居(ji)住建築設置分布式光伏發電係統,安裝規模不(bu)少(shao)於全部屋麵水平(ping)投影麵積(ji)的40%。

          (二)陽光園區工程

          重點在冬(dong)奧賽區、三城一區、北京大興國(guo)際機場臨空經(jing)濟區、新首鋼高端產業綜合(he)服務區等(deng)高端功能區新建建築中推廣(guang)光伏發電應用。支持張(zhang)家灣設計小鎮、宋莊(zhuang)藝術(shu)小鎮等(deng)特色小鎮光伏發電係統應用。鼓勵新建廠房(fang)同步設計安裝光伏發電係統,鼓勵現有廠房(fang)、物流倉儲(chu)屋頂實施光伏發電改(gai)造。

          (三)陽光商業工程

          鼓勵商業設施、寫字樓、賓館(guan)飯(fan)店(dian)和便(bian)民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光伏發電係統,重點在大型商業綜合(he)體推廣(guang)分布式光伏發電應用。加強新建建築光伏發電應用方案(an)設計,推動薄(bo)膜電池等(deng)先進(jin)光伏發電技術(shu)應用。

          (四)陽光鄉村工程

          大力支持在農村地區發展光伏發電應用,在各類村莊(zhuang)配套服務設施推廣(guang)光伏發電應用,在具備條(tiao)件的設施農業、規劃保(bao)留(liu)的養殖基地有序推進(jin)農光互補項目建設,降低農業生產用能成本(ben)。

          (五)陽光基礎設施工程

          逐步普(pu)及光伏發電係統在交通樞紐、機場、火車站、軌道交通檢修(xiu)廠、停車場、公交場站、高速(su)公路服務區及護(hu)坡的應用,鼓勵既有設施改(gai)造。積(ji)極(ji)利用地上再生水廠、新建自(zi)來水廠等(deng)設施空間,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係統,研究推動利用關停礦區、荒(huang)灘荒(huang)坡等(deng)未(wei)利用地建設光伏電站。

          (六)陽光公共機構(gou)工程

          鼓勵新建大中小學、醫(yi)院和政府辦公樓優先應用光伏發電。市區兩級政府集中辦公區試點實施光伏發電改(gai)造。市區兩級政府投資項目優先開展光伏建築一體化應用,按(an)照規劃要求,在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辦公區二期、城市綠心、人(ren)民大學東校區等(deng)地同步建設光伏發電項目。

          三、政策支持

          (一)推廣(guang)綜合(he)應用

          市區兩級政府固(gu)定資產投資支持的新建或改(gai)擴建項目優先推廣(guang)使用光伏發電係統,提高可再生能源應用比重。

          (二)加強資金補貼

          對於本(ben)市行政區域範圍內(na)已完成備案(an),並於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采用“自(zi)發自(zi)用為(wei)主(zhu),餘量上網”模式並網發電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,市級財政按(an)項目實際發電量給(gei)予補貼,每個(ge)項目的補貼期限為(wei)5年,補貼對象為(wei)法人(ren)單位或個(ge)人(ren)。其中:

          1.常規類項目保(bao)持補貼標準不(bu)變。

          適(shi)用一般工商業電價、大工業電價或農業生產電價的項目補貼標準為(wei)每千瓦(wa)時0.3元(含稅)。個(ge)人(ren)利用自(zi)有產權住宅(zhai)建設的戶(hu)用光伏發電項目補貼標準為(wei)每千瓦(wa)時0.3元(含稅)。

          2.提高部分領域補貼標準。

          學校、社(she)會福利場所(suo)等(deng)執行居(ji)民電價的非居(ji)民用戶(hu)項目補貼標準為(wei)每千瓦(wa)時0.4元(含稅)。

          3.支持高端應用。

          全部實現光伏建築一體化應用(光伏組件作為(wei)建築構(gou)件)的項目,補貼標準為(wei)每千瓦(wa)時0.4元(含稅)。

          補貼資金申(shen)報(bao)細(xi)則詳見(jian)附件。

          (三)鼓勵區級支持

          鼓勵各區在市級政策基礎上加大區級政策支持力度。各區發展改(gai)革(ge)部門(men)應加強本(ben)地資源統籌(chou),製(zhi)定本(ben)區域光伏發電實施方案(an),並會同區相關部門(men)積(ji)極(ji)推進(jin)光伏發電發展。

          (四)支持多元化投資

          鼓勵市場主(zhu)體采用自(zi)主(zhu)投資或合(he)同能源管理方式等(deng)多種形式建設運營(ying)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,並按(an)政策享受發電量補貼。

          (五)規範管理程序

          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按(an)照《企業投資項目核準和備案(an)管理辦法》執行,由(you)項目所(suo)在區發展改(gai)革(ge)部門(men)實行備案(an)管理,嚴格(ge)依據時限要求辦理備案(an),不(bu)得自(zi)行增(zeng)加前置條(tiao)件。區發展改(gai)革(ge)部門(men)對本(ben)區域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運行情況進(jin)行監管。

          四、組織落實

          增(zeng)強統籌(chou)調控(kong)能力,協調推進(jin)光伏發電項目落實,規範光伏發電備案(an)、並網、運維管理,鼓勵全社(she)會積(ji)極(ji)應用光伏發電。

          (一)加強統籌(chou)協調

          市發展改(gai)革(ge)委(wei)統籌(chou)光伏發電發展,完善政策體係,加強規劃,推動重大工程、重點區域光伏發電應用,市財政局負責落實補貼資金,配合(he)市發展改(gai)革(ge)委(wei)做好(hao)補貼資金的使用及管理,市住房(fang)城鄉建設委(wei)等(deng)部門(men)依據現有職(zhi)能加強光伏發電相關工作管理。

          (二)強化專(zhuan)業服務

          各工程谘詢機構(gou)、設計機構(gou)要提高對光伏發電重要性的認識,在工程前期谘詢、規劃設計階段(duan)將(jiang)光伏發電應用作為(wei)重要內(na)容(rong),做好(hao)光伏發電應用的設計谘詢服務工作。電網企業做好(hao)光伏發電項目並網服務、發電量統計和補貼資金撥付(fu)等(deng)相關工作。

          (三)規範項目管理

          光伏發電項目應嚴格(ge)按(an)照備案(an)信息依法合(he)規實施建設,項目發電量應獨立計量,項目建設單位應在項目建設前向業主(zhu)提交運維方案(an),確(que)保(bao)項目高效(xiao)、安全、穩定運行。法人(ren)單位項目需納入(ru)北京市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線監測(ce)係統。

          (四)增(zeng)強綠色意(yi)識

          加強宣傳(chuan)培訓和輿(yu)論引導(dao),圍繞光伏發電應用技術(shu)和典型案(an)例組織設計谘詢機構(gou)、重點用戶(hu)開展培訓交流。動員全社(she)會力量積(ji)極(ji)參與,不(bu)斷增(zeng)強廣(guang)大人(ren)民群(qun)眾優先應用可再生能源的理念,形成綠色文明(ming)健(jian)康(kang)的消(xiao)費方式,營(ying)造全社(she)會共同推動綠色發展的良(liang)好(hao)氛圍。

          本(ben)通知自(zi)發布之日起執行,由(you)市發展改(gai)革(ge)委(wei)、市財政局和市住房(fang)城鄉建設委(wei)負責解(jie)釋。

          特此通知。


          北京市發展和改(gai)革(ge)委(wei)員會

          北京市財政局

          北京市發展和改(gai)革(ge)委(wei)員會

          北京市住房(fang)和城鄉建設委(wei)員會

          2020年11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