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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為國家和社會(hui)的節能環(huan)保建設作出應有(you)的貢(gong)獻

          北京市住建委發布 關於規範高品質商品住宅項目建設管理(li)的通知(zhi)

          文章發布時間:2024-01-11

          京建發〔2021〕384號

          各區(qu)住房城鄉建設委(房管局),東城、西城、石景山區(qu)住房城市建設委,各區(qu)規劃和自然資源(yuan)分(fen)局、各相關單位:

          為了落實《北京城市總體規劃(2016年-2035年)》中提(ti)出的建設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(du)的要求,提(ti)高我市商品住房項目建築品質,我市以人民(min)獲得感(gan)為根本(ben)出發點,提(ti)出高標準商品住宅建設要求,包括最(zui)低品質要求和競高品質住宅建設方案(建築品質)。最(zui)低品質要求為綠色建築二星(xing)級(ji)標準、采用裝配式建築且裝配率達到(dao)60%、設置太陽能光伏或光熱係統(tong);高品質住宅建設方案由(you)綠色建築、裝配式建築、超低能耗建築、健康建築、宜居技術應用和管理(li)模(mo)式六個部分(fen)組成。為規範高品質商品住宅項目建設管理(li),確保相關內容指標有(you)效落實,現就有(you)關要求通知(zhi)如下:

          一、 實施標準

          (一)綠色建築:應符合《綠色建築評價標準》(GB/T 50378-2019)和北京市《綠色建築評價標準》(DB11/T 825-2021)等現行標準。

          (二)裝配式建築:應符合《裝配式建築評價標準》(DB11/T 1831-2021)、《住宅設計規範》(DB11 1740-2021)等現行標準,單體建築麵(mian)積5000平方米(mi)以下的新建公共建築、建設項目的構築物、配套附屬設施(垃圾房、配電房等)可不(bu)采用裝配式建築。

          (三)太陽能光伏或光熱:居住建築應符合《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》(DB11/891-2020),公共建築應符合《公共建築節能設計標準》(DB11/687-2015)等現行標準。

          (四)超低能耗建築:居住建築應符合《超低能耗居住建築設計標準》(DB11/T1665-2019);公共建築應符合《北京市超低能耗示範項目技術導則》(京建發〔2018〕183號)等現行標準。

          (五)健康建築:應符合《健康建築評價標準》(T/ASC 02-2016)或國際WELL 建築標準;當發布實施健康建築的國家標準、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時,應符合現行標準。

          (六)宜居技術內容應在圖紙(zhi)等設計文件中予以落實,其(qi)中綠色建材(cai)應用還應在施工選材(cai)環(huan)節予以落實;外牆保溫工程、屋麵(mian)保溫工程、防水工程、建築門窗(chuang)承諾質量保修(xiu)期限應在商品房銷售合同中載明。

          (七)工程總承包模(mo)式應在工程承發包環(huan)節予以落實。

          (八)建築師(shi)負責(ze)製(zhi)應執行《北京市建築師(shi)負責(ze)製(zhi)試(shi)點指導意見》(京規自發〔2021〕28號),賦(fu)予建築師(shi)與建設單位共同發布指令、認可工程、簽證付(fu)款的權(quan)利,並在建築師(shi)服務合同中約(yue)定(ding),並予以落實。

          (九)綠色建築性(xing)能保險應在保險合同中予以落實。

          (十)BIM技術應采用正(zheng)向(xiang)設計,且符合《建築信息模(mo)型應用統(tong)一標準》(GB/T 51212-2016)、《建築信息模(mo)型設計交付(fu)標準》(GB/T 51301-2018)、《建築信息模(mo)型施工應用標準》(GB/T 51235-2017)、《民(min)用建築信息模(mo)型設計標準》(DB11/1063-2014)、《民(min)用建築信息模(mo)型深化設計建模(mo)細度(du)標準》(DB11T1610-2018)等現行標準,並落實《工程建設項目全生命周期BIM技術應用實施意見》相關要求。  

          二、 過程管控

          商品住房項目管理(li)以建設單位承諾為主,各相關部門加強(qiang)事中事後監(jian)管。

          (一)項目簽訂土地出讓(rang)合同後即可開展設計招(zhao)標,項目應在工程總承包發包前完成項目審批(pi)、核(he)準或者(zhe)備案程序。

          (二)在施工圖備案之前,建設單位應組織實施方案專家評審會(hui),並邀請市規劃自然資源(yuan)委和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相關部門參加專家評審會(hui)議。高品質住宅建設實施方案應依據承諾提(ti)供綠色建築和健康建築自評價報告、裝配率計算(suan)書、超低能耗建築自評價表、實施建築師(shi)負責(ze)製(zhi)的具(ju)體措(cuo)施說(shuo)明等相關材(cai)料。

          (三)在辦理(li)施工許可證時,建設單位應將綠色建築和裝配式建築有(you)關內容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站的施工許可係統(tong)進行填報。

          (四)在建設過程中,建設單位應嚴格按照高標準商品住宅建設要求進行管理(li),依據承諾內容,落實綠色建築、裝配式建築、超低能耗建築、健康建築、宜居技術應用、建築師(shi)負責(ze)製(zhi)等管理(li)模(mo)式的要求;如施工圖設計文件發生變更影響承諾內容應重新組織方案評審。對於承諾全生命周期應用BIM技術的項目,建設單位應組織參建各方在規劃、勘察、設計、施工、運維各階(jie)段開展建築信息模(mo)型(BIM)應用,應做(zuo)好各階(jie)段模(mo)型交付(fu)及應用;交付(fu)小(xiao)業主階(jie)段應包含隱蔽(bi)工程建設數據信息的可視化模(mo)型文件,建設單位也(ye)可將施工單位交付(fu)的可視化模(mo)型文件提(ti)供給物業單位,或者(zhe)合同約(yue)定(ding)施工單位交付(fu)給物業單位。鼓勵(li)建設單位申(shen)報北京市建築信息模(mo)型(BIM)應用示範工程。

          施工單位應按照要求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網站的建築節能與建材(cai)管理(li)服務平台(tai)中填報超低能耗建築信息和建材(cai)采購(gou)信息。

          (五)在辦理(li)預(yu)售許可證時,建設單位應提(ti)交預(yu)售方案。高品質住宅建設項目的預(yu)售方案應包含綠色建築和健康建築自評價報告、裝配率計算(suan)書和超低能耗建築評價報告、宜居技術應用和建築師(shi)負責(ze)製(zhi)等管理(li)模(mo)式相關資料,依承諾對社會(hui)公示,接受購(gou)房人監(jian)督。

          (六)在項目完工後,建設單位應對高品質住宅建設項目按照承諾內容進行綠色建築、裝配率、超低能耗建築、建築師(shi)負責(ze)製(zhi)等專項驗收,並邀請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和市規劃自然資源(yuan)委相關部門參加。

          (七)在項目竣工備案後,建設單位應按照規定(ding)程序,取得相應等級(ji)綠色建築和健康建築標識(shi)。

          三、組織保障

          (一)專家選取

          建設單位應對高品質住宅建設項目中綠色建築、裝配式建築、超低能耗建築等技術方案進行專家評審,可進行綜(zong)合方案評審,評審專家至少9名(含)以上(單數)成員組成。評審專家按照規避原(yuan)則應從(cong)北京市綠色建築評價標識(shi)專家委員會(hui)、北京市裝配式建築專家委員會(hui)、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築專家庫(ku)、北京市工程設計行業谘詢委員會(hui)、北京市綠色建材(cai)專家委員會(hui)中隨(sui)機選取,應包含建築、結構、暖通空調、施工、內裝、部品、BIM、建築師(shi)負責(ze)製(zhi)等專業。

          (二)部門職能

          1.市、區(qu)兩級(ji)建設和規劃部門對項目實施綠色建築、裝配式建築、超低能耗建築、健康建築、宜居技術和建築師(shi)負責(ze)製(zhi)等管理(li)模(mo)式相關內容開展專項檢查。

          2.各部門應嚴格履行建設程序,在項目規劃審批(pi)、土地供應、施工圖備案、竣工驗收等各環(huan)節加強(qiang)監(jian)督與指導,並做(zuo)好技術服務工作,確保項目嚴格按照高標準商品住宅建設要求實施。

          本(ben)通知(zhi)適用於2021年起,我市行政區(qu)域(yu)範圍(wei)內通過集中供地方式取得用地的高品質住宅建設項目。

            

         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(hui)   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(yuan)委員會(hui)

          2021年11月19日